昆山注冊公司對公司地址有什么要求
發布日期:2013-05-29 13:01 來源:http://www.498787.com 點擊:
想要在昆山創業,公司的昆山注冊公司地址應當具體、真實,要么是產權房或是租賃合同在一年以上的公司地址??梢杂靡韵虏牧蟻碜C明蘇州公司注冊地址是否符合條件:
1、《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2、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3、房管部門頒發的《房屋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4、土管部門頒發的《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5、屬國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建設部門頒發的《建筑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6、屬新購買的房屋,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購房合同、發票、商品房預售證復印件;
7、屬公管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由房管部門出具的有關產權證明;
8、屬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暫時無法提供產權證的,如產權屬鄉、鎮政府所有,可由鄉、鎮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場地的證明;如產權屬農民或村委會所有,蘇州公司注冊應由房屋所在區國土資源部門或房管部門出具同意使用場地的證明。
如果公司的地址是租借的,那么除了要提交以上資料以外,還應該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之一:
1、屬租賃的,提供房屋租賃協議(出租方應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應是正在申請開辦的企業);若屬轉租的,應提交轉租協議(出租方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權人出具的同意轉租的證明或在轉租協議上蓋章確認;
2、屬母企業無償提供給子企業使用的,提供母企業出具的無償使用證明;
3、房屋產權屬股東所有,由股東無償提供給所投資的企業使用的,提供股東出具的無償使用證明。
如果房屋的“產權證明”標示的地址、所有權人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則應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之一:
1、“產權證明”的地名若與實際地名不符,則應提供地名辦的證明(地名辦的證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時必須注明原地名);
2、簽訂房屋租賃(使用)協議、出具房屋無償使用證明的,房屋所有權人若與上述房屋“產權證明”上的房屋所有權人不一致時,則應提供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姓名或名稱的證明;
3、若實際地址不變,只更換門牌號碼的,只需提供地名辦的證明;
4、如實際經營地址尚未確定門牌號碼的,由申請人提供場所具體位置的描述。
涉及以下情況的應當特殊處理:
1、房管部門的直管公房,已辦理“住改非”手續,或產權屬部隊的房屋,已經部隊相關部門批準作為經營用房,如屬二樓以上住宅,則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如屬一樓房屋,蘇州公司注冊均需去規劃部門審批,工商部門憑規劃部門同意意見或“不屬破墻開店”意見,辦理登記注冊;
2、房管部門已頒發《房屋租賃許可證》,或國土資源部門已頒發《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的,不論房屋性質,也不論房屋層次,均不再去規劃部門審批;
3、原有廠房內再辦工業企業,不再報相關部門審批;
4、賓館主樓一樓作為經營用房,不再報相關部門審批,但其裙房仍需報批。
1、《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2、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3、房管部門頒發的《房屋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4、土管部門頒發的《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5、屬國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建設部門頒發的《建筑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6、屬新購買的房屋,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購房合同、發票、商品房預售證復印件;
7、屬公管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由房管部門出具的有關產權證明;
8、屬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暫時無法提供產權證的,如產權屬鄉、鎮政府所有,可由鄉、鎮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場地的證明;如產權屬農民或村委會所有,蘇州公司注冊應由房屋所在區國土資源部門或房管部門出具同意使用場地的證明。
如果公司的地址是租借的,那么除了要提交以上資料以外,還應該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之一:
1、屬租賃的,提供房屋租賃協議(出租方應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應是正在申請開辦的企業);若屬轉租的,應提交轉租協議(出租方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權人出具的同意轉租的證明或在轉租協議上蓋章確認;
2、屬母企業無償提供給子企業使用的,提供母企業出具的無償使用證明;
3、房屋產權屬股東所有,由股東無償提供給所投資的企業使用的,提供股東出具的無償使用證明。
如果房屋的“產權證明”標示的地址、所有權人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則應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之一:
1、“產權證明”的地名若與實際地名不符,則應提供地名辦的證明(地名辦的證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時必須注明原地名);
2、簽訂房屋租賃(使用)協議、出具房屋無償使用證明的,房屋所有權人若與上述房屋“產權證明”上的房屋所有權人不一致時,則應提供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姓名或名稱的證明;
3、若實際地址不變,只更換門牌號碼的,只需提供地名辦的證明;
4、如實際經營地址尚未確定門牌號碼的,由申請人提供場所具體位置的描述。
涉及以下情況的應當特殊處理:
1、房管部門的直管公房,已辦理“住改非”手續,或產權屬部隊的房屋,已經部隊相關部門批準作為經營用房,如屬二樓以上住宅,則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如屬一樓房屋,蘇州公司注冊均需去規劃部門審批,工商部門憑規劃部門同意意見或“不屬破墻開店”意見,辦理登記注冊;
2、房管部門已頒發《房屋租賃許可證》,或國土資源部門已頒發《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的,不論房屋性質,也不論房屋層次,均不再去規劃部門審批;
3、原有廠房內再辦工業企業,不再報相關部門審批;
4、賓館主樓一樓作為經營用房,不再報相關部門審批,但其裙房仍需報批。